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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狗主买第三者保险(图)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8年09月27日16:18  广州日报


海口举行“关爱生命 文明养犬”大型公益宣传活动

  本报讯(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)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草案二次审议稿(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)作出新规定,农村地区不禁止饲养危险犬只,但需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规范。草案二次审议稿虽然没有对养犬管理费作出调整,但管理费还是引起了各方争议。

  有市政协委员表示养犬管理费标准可再降低,建议第一年收300元,第二年收100元。同样有市政协委员认为,以前养犬管理费是10000元,现在一下子降到700元,降幅太大,养犬管理费至少应该是1000元。鉴于各方存在分歧,最终的收费标准将在法规草案三审阶段审议决定。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昨日在分组讨论中建议,宁可管理费少收一些,也应要求养狗的人买第三者保险。“不养狗的人最担心的是狗咬人,不买保险,被伤害的人很难索赔。”

  农村地区可养危险犬只

  有立法顾问和政协委员认为,农村地区不宜同城市地区一样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危险犬只,实际中农村地区仍有饲养护卫犬看家护院的需要。因此,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新规定,在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,允许饲养危险犬只,但需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规范。

  养犬管理费悬而未决

 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,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,第二年起每年300元。养犬管理费的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和争议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应该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,并作出合理解释,使市民更信服。有市政协委员表示,以前的养犬管理费标准太高,实践中难以推行,导致出现大量的无牌狗、假牌狗。有关部门应当吸取这种经验教训,适当再降低养犬管理费标准,建议第一年收300元,第二年收1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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